2025年2月20日,德国联邦法院作出里程碑式判决,驳回了 Birkenstock 试图为其标志性凉鞋寻求版权保护的请求。这一裁决对设计保护具有广泛影响,并凸显了版权在保护功能性产品设计方面的局限性。
案件背景:Birkenstock 的法律之战
作为一家创立于 1774 年的全球知名德国鞋履品牌,Birkenstock对其竞争对手(包括德国零售商 Tchibo 和shoe.com 以及丹麦零售商Bestseller)提起诉讼,主张其经典凉鞋应被认定为“应用艺术作品”,从而在德国法律下获得版权保护。
在德国,注册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最长为 25 年,而版权保护期则可延长至创作者去世后 的70 年。Birkenstock试图利用这一更长的保护期限,以增强其在对抗仿制品方面的法律地位。
法院裁决:为何版权保护不适用于 Birkenstock?
德国联邦法院最终裁定,Birkenstock 的凉鞋设计不符合“应用艺术作品”的标准。法院认为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是该设计在功能之外,还必须具有高度的艺术创造性。
主审法官托马斯·科赫(Thomas Koch)强调,Birkenstock凉鞋的形状和结构主要基于人体工学和技术考量,而非艺术表达。因此,该设计不应受到版权法保护。这一裁决与德国此往的类似判例一致,即将具有创意的作品与具备功能性的产品设计加以区分,前者适于版权保护,而后者更适合通过商标或外观设计加以保护。
对 Birkenstock 及行业的影响
此项裁决对 Birkenstock 未来打击假冒和仿制品方面构成了重大挑战。在无法依靠版权保护的情况下,Birkenstock 需要依赖其他知识产权策略,包括:
商标保护:Birkenstock 仍可通过商标法保护其品牌名称、标志和独特的品牌形象(Trade Dress)。
外观设计权:虽然保护期仅为 25 年,但外观设计权仍是防止直接抄袭的重要工具。
不正当竞争法:在某些情况下,Birkenstock 可以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对手提起诉讼,尤其是针对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仿品。
对于时尚和设计行业的企业而言,此案突显了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性。单靠版权法无法有效保护产品设计,尤其是当产品的功能性占主导地位时。
对其它品牌方的警示
Birkenstock败诉的案例再次提醒品牌方建立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要性。仅依赖版权保护功能性设计并非万全之策,尤其是在德国等对版权认定标准严格的司法管辖区。
品牌可考虑以下措施,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尽早注册外观设计权和商标权,以确立明确的法律保护。
建立监测与维权机制,防止仿冒产品侵害品牌价值。
完善的国际
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确保关键市场获得充分的保护。
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必须保持警惕,灵活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以有效保护其创新成果。
Allasya 专注于帮助品牌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法律合规与商业成功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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