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典型判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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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爱萍

2025年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度案例》(中英文版),标志着该院正式启动年度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判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发展与司法透明,提升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裁判体系中的话语权。

自2014年11月6日成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专业化、统一性及国际化方面不断树立标杆,审理了大量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件,持续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案例三:“抖海音”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今年的典型案件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面对新兴产业与复杂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和规范引导作用。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第Ⅲ号案例:涉“抖海音”商标无效的行政诉讼案。

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运营方)

  •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

  • 第三人: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抖海音”注册人)

案件背景:

2018年,第三人申请注册“抖海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9类(旅行预订服务)。2022年,原告提出无效申请,主张“抖海音”仿冒其“抖音”品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初驳回无效请求,认为“抖音”使用时间较短,尚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抖音”自2016年上线以来增长迅猛,至2018年中已达到5亿月活跃用户、累计下载量超31亿。被诉方使用“带着抖音去打卡”等宣传语,有明显搭便车、攀附知名度之主观恶意。

最终,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应获得跨类保护。

案件价值与亮点解析

1.刷新驰名商标“使用年限”判断标准

以往实践中,商标需注册满三年或连续使用五年以上才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法院在本案中突破传统,指出在数字经济中,品牌可在数月内形成极高认知度。抖音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海量用户和广泛社会影响,应视为已达到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

2.纳入互联网核心指标评判驰名状态

法院首次明确:判断互联网领域驰名商标,应结合行业特性,参考日/月活用户数量、市场渗透率、平均使用时长等网络传播特有数据指标。这一做法顺应了“流量即品牌”的注意力经济逻辑,也拓宽了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边界。

3.拓展平台经济下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抖音”商标主要注册在数字媒体与娱乐类别,但法院认为“抖海音”虽用于旅游服务,仍可能造成品牌稀释与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此举体现出对平台型品牌多元化经营模式的尊重,也明确平台企业需要更广泛的商标保护范围。

4.明确打击搭便车与恶意攀附行为

法院强调“抖海音”使用“带着抖音去打卡”等宣传语言,主观意图明显,属于借势营销。这一裁判传递出明确信号:即便商品/服务类别不同,只要具有误导性或攀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司法机关将坚决制止此类恶意抢注。

对品牌权利人与知识产权从业者的启示

  • 数字平台企业:在品牌高速成长阶段,应尽早进行多类别注册布局,避免他人“搭便车”。

  • 知识产权律师:本案提示我们,驰名商标主张时可突破传统销售额、广告投放等证据,充分利用用户数据、社交热度等互联网核心指标。

  • 司法与监管机关:此案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算法经济时代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竞争行为。

结语

“抖音”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适应平台经济与数字化时代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不仅刷新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时间与标准,还通过包容创新的裁判逻辑,回应了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实际需求。这不仅是抖音的胜利,也是所有以创新驱动、品牌塑造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国科技企业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