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量广泛使用获得商标显著性:抽象几何图形品牌的一场胜利

miyake bags

作者:董法敏

在近期的一项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日本三宅设计工作室(Miyake Design Studio)作出了有利裁定,认为其极简主义风格的网格图案标识可因长期使用而获得显著特征,并可在大量使用该标识的商品上获得商标注册。

这项判决为抽象几何图形商标的中国司法审查带来了新意,为依赖抽象标志、图案或包装建立市场识别度的境内外品牌提供了重要参考。

法律焦点:仅是一个简单的图案,还是具备指引品牌来源作用的标识?

涉案商标是一个由四个等腰直角三角形构成的 5x5 网格正方形,视觉上简洁优雅,乍看之下却显得较为普通。三宅设计工作室曾成功将该标志注册在第18类商品上,包括手提包、钱包、雨伞及未经加工的皮革等。后该标志被第三方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其不具备显著特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图像
miyake geometric design

该条规定禁止注册仅具有装饰性、功能性或惯常使用性质的标志,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标志通过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即公众因其持续使用而能够将其与特定商品来源相联系。

转折点:使用的重要性不亚于设计本身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图形本身因其重复性和装饰性而不具备固有显著特征,但在包类、钱包、背包等核心商品上长期广泛使用,使得消费者能够识别其为品牌来源的标识。

三宅方面提交了涉案图形在包类、钱包、背包等核心商品上的大量广告宣传、销售及品牌知名度方面的证据,使法院认定其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从而维持了涉案图形在这些商品上的注册。然而,对于如雨伞、家具皮革或毛皮等未经使用的商品,法院认为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消费者已将该网格图案与特定商业来源建立联系,因此涉案图形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被部分无效。

本案的意义

1. 法院认可“设计即品牌识别”——前提是有使用证据支撑

在时尚、美妆与消费品行业,许多品牌依赖极简图案或表面设计来传达品牌形象。尤其是对海外企业来说,这一裁判为其在华维权提供了积极信号:即便商标本身因过于简单或仅是惯常图形而不具备固有显著性,只要有充分的使用证据和市场认知,也可获得商标显著性并最终获准保护。

这为那些以图形、包装、装饰风格为主、未含文字或传统标志的品牌资产打开了注册保护的大门。

2. 展现中国对非传统商标审查态度的演变

过去,中国商标审查机关和法院对显著性的理解较为严格,抽象图形和装饰性元素常被认定为不具识别性。然而本案体现出更为灵活、注重实际使用的审查标准:显著性并非静态的、不可变动的属性,而是可以通过市场使用与消费者认知逐渐建立起来的动态特征。

这一趋势也与欧盟、美国等司法辖区承认“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路径的国际规则趋于一致。

3. 对品牌人的策略提示

  • 证据是关键:若您的图案或标识缺乏固有显著性,则必须提供大量关于公众认知、广告投入、稳定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才能建立保护基础。
  • 商品类别需区分对待:一个图案可能对手提包具有识别性,但对雨伞则不具显著性。保护策略需按类别细化。
  • 注册不等于免责:即便注册成功,若无法持续证明显著性,也有被部分驳回或无效的风险。

结语

三宅设计工作室的这一案件释放了积极信号,说明中国知识产权体系正日益成熟,在传统文字与图形之外,也逐步认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品牌标识。同时也再次强调,对希望在华保护非传统商标的海外品牌而言,长期使用、市场建设与证据留存缺一不可。

随着中国商标制度不断完善,品牌应灵活应对,及时归档品牌使用证据,制定更具策略性的注册与维权路径。无论是对于全球时尚巨头,还是本土设计先锋,理解“通过广泛大量使用获得显著性”都是守护品牌视觉识别度、延长品牌生命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