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理到担责:商标代理机构因代理涉及公众人物姓名的恶意申请被处罚——“楚钦”案解析

Chuqin case

作者:向晓雪

中国商标执法机关近期再度向全行业清晰传递态度:商标代理机构并非无需担责的 “中立中介”,参与恶意商标申请的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更会对自身声誉造成长久负面影响。

2025年12月下旬,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本地商标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该机构代理客户申请注册与奥运乒乓球冠军王楚钦姓名相同的商标。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披露,体现出监管部门对恶意商标代理行为持续趋严的执法态度。

案件概览

涉案商标代理机构受托为某申请人代理提交了两件“楚钦”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食品相关),申请日期为2024年11月。

202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以该标志与知名奥运冠军姓名相同,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为由,对上述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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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faith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经进一步调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代理机构的行为构成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该代理机构被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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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faith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

案件意义:商标代理机构不再是“免责中立方”

长期以来,部分商标代理机构试图以“仅依委托人指示行事”为由,淡化自身法律责任。然而,这一立场正变得越来越难以成立。

当前,中国监管部门已明确将商标代理机构定位为具有更高注意义务的专业服务主体,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审慎判断商标申请是否具有真实、正当的使用目的;

  • 识别明显的法律风险,例如涉及公众人物姓名、社会敏感标识等情形;

  • 在“明知或应知”申请构成恶意或违法的情况下,拒绝代理相关业务。

这一监管思路在近期多份政策文件中得到强化,将“商标代理违法代理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相关精神也在最新的商标法草案征集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使用公众人物姓名:高度敏感的“风险雷区”

在中国商标实务中,未经授权将公众人物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通常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相关商品或服务与该公众人物存在代言、授权等关联关系;可能被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若缺乏真实合理的使用意图,往往会被直接认定为恶意商标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责任并非仅由申请人承担。即便商标代理机构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十分微薄,只要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参与、协助此类高风险申请,同样可能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微利换重罚:不对等的风险回报

从公开信息来看,该代理机构在本案中收取的服务费用十分微薄,但其付出的代价却远超短期收益:罚款金额显著高于本次业务的实际利润;违法记录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留下永久失信印记;对机构声誉、客户信任度及后续合规审查形成持续性负面影响。在商标代理行业加速向规范化、专业化、信用化转型的背景下,合规记录已与专业能力一道,成为行业主体的核心竞争资产。

监管趋势:从“数量导向”走向“合规与职业伦理”

本案并非孤立个案,而是中国商标监管整体趋势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

  • 持续加大对恶意商标申请的打击力度,压缩违法操作空间;

  •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溯,打破“只罚申请人、不究代理方”的局限;

  • 将职业操守、合规意识与市场秩序维护置于监管核心。

近期,监管部门要求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便是这一监管导向直接落地的重要体现。

对国内外相关主体的启示

  • 对商标代理机构而言:合规绝非选择题,而是不可逾越的执业底线。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审查流程、果断回绝高风险委托事项,是其履行专业责任的基本要求。

  • 对品牌方及申请人而言:委托代理服务不代表风险的完全转移,自身仍应对申请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同时需知晓,代理机构有权因合规风险拒绝接受委托。

  • 对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外国企业而言:该案充分表明,中国商标监管体系已实现全链条覆盖,代理机构作为核心环节,同样被纳入执法监管范畴。

结语

中国商标代理行业正加速迈向以专业责任与合规意识为核心支撑的发展新模式。那些试图依托公众人物、社会热点或监管盲区攫取短期利益的行为,必然要承担远高于收益的法律与声誉代价。在日益严苛的监管态势下,坚守合规底线,才是行业主体唯一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