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法敏
你手机里可能有一个Keep,用来跟练、打卡,追求“自律给我自由”。但你想过吗,如果有一天,你在网上买运动服,看到满屏都是“KEEPONGOING”的牌子,你会不会以为,这是那个知名的健身App出的官方装备?
这并非假设,而是一起真实发生、并最终诉诸公堂的商标大战。最近,拥有“Keep”App的北京卡路里公司,状告三家服装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最终获赔50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品牌维权的胜利,更是一堂给所有消费者和创业者的生动法律课:当你的品牌足够“出圈”,法律给你的保护,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广。
一、 一场“无孔不入”的“套牌”
首先,让我们看看“李鬼”们是怎么做的。他们的操作,堪称一场“全平台、高仿制”的精准“套牌”。
1.平台全覆盖:这三家关联公司,在淘宝、京东、抖音商城三大主流电商平台均开设了店铺。无论你在哪里搜索运动服饰,都可能“邂逅”它们。
2.名称强关联:这些店铺名称中,都带有“KEEPONGOING”字样。更重要的是,其店内每一个产品链接的名称,均以“KEEPONGOING”开头。当你浏览时,“KEEPONGOING”会持续不断地冲击你的视觉。
3.细节藏心机:原告通过公证购买取证,发现收到的衣服吊牌和合格证上,都清晰地印着“KEEPONGOING”标识。更有意思的细节是,在这个标识中,“KEEP”和“ONGOING”使用了不同的颜色,这种排版设计,无疑让“KEEP”这个核心部分在视觉上被有意突出。
4.“前科”显恶意:其中一家被告公司(竖鸿公司)曾试图“转正”——主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KEEPONGOING”商标。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与在先的知名商标构成近似,直接驳回了其申请。申请被驳后,他们仍未停止使用。这个情节,成为法院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的关键证据之一。
简单说,如果你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在三大电商平台看到这些商品,很容易产生联想:这是不是那个做健身App的Keep新出的运动服?这个疑惑,正是本案判决的起点。
二、 法律的“放大镜”与“保护伞”:为何不卖衣服的Keep能告赢?
Keep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线上健身服务,注册商标也主要在第41类(教育健身),而被告卖的是第25类(服装鞋帽)。按常理,卖软件的和卖衣服的,井水不犯河水,这能告得赢吗?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其中运用了两个关键的法律逻辑。
第一面放大镜:驰名商标认定——品牌“出圈”后的超级保护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一步。法院凭什么认定“Keep”这个商标已经“驰名”到需要跨类保护?答案藏在Keep公司提交的海量证据里:
惊人的市场渗透:
Keep手机应用在各大应用市场被下载上亿次,在健身类软件中长期排名靠前,这意味着它已融入数亿用户的日常生活。
广泛的品牌声量:其微博、抖音等官方账号拥有巨量粉丝和互动;公司曾邀请邹市明、李现等知名明星代言,并通过影视综艺植入、赛事推广、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让
“Keep”标识和“自律给我自由”的广告语遍布线上线下。
- 持续的巨额投入:上述所有宣传推广,都意味着真金白银的长期投入,这些投入最终沉淀为品牌的超高知名度和良好商誉。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Keep”商标在“健身指导课程”服务上,已在全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了法律意义上的“驰名”状态。这就好比,一个明星的影响力已经超越了他的代表作,以至于他的名字本身就成了一个值得保护的品牌。
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获得的保护就不再局限于原来注册的“健身课”这个小圈子,而是能跨类别,阻止他人在任何可能产生联想、损害其声誉的商品或服务上“搭便车”。
第二把保护伞:关联混淆与恶意攀附
在确认“Keep”的驰名身份后,法院开始审视被告的行为。运动健身App和运动服装,在使用场景、目标用户、消费习惯上高度关联。爱用Keep的人,正是运动服装的核心消费群体。
法院指出,被告使用的“KEEPONGOING”完全包含了“Keep”这个核心词,且通过颜色对比等方式突出“KEEP”,明显是刻意模仿。这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服装是Keep官方出品、联名或授权的商品。这种“误以为有联系”的混淆,不正当地利用了Keep长期积累的市场声誉,构成了商标侵权。
至于Keep公司主张的“自律给我自由”广告语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这次没有支持。理由很直接:这句话在哲学讨论和网络语境中早已存在,使用非常广泛,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它已经与Keep公司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这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广告语想获得法律独家保护,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识别性。
三、 50万赔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官司赢了,那50万赔偿额是拍脑袋定的吗?当然不是。在无法精确计算原告损失或被告获利时,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酌情确定”。本案中,法院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1.“Keep”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很高。
2.被告主观恶意明显: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国知局明确驳回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属于知法犯法。
3.侵权规模不小:根据法院查明的电商平台销售数据,侵权产品的总销售额接近600万元。
4.行业利润参考:法院参考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服装行业通常的利润水平。
5.合理的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为打官司必须支出的费用。
正是基于这些具体因素的综合权衡,法院才最终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尽管与原告的索赔额有差距,但这一计算过程体现了司法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对权利人的补偿。
结语:一堂价值50万的品牌公开课
这场官司,远不止于50万元的赔偿。它更像一堂公开课:
对创业者:它展示了品牌建设的长期价值
——当你通过产品、运营和宣传,将品牌打造成一个“驰名”的符号时,法律将成为你最有力的盾牌,保护你的商业成果不被侵蚀。
对模仿者:它敲响了警钟。在信息透明的时代,任何心存侥幸的
“搭便车”行为,在细致的法律审查和确凿的证据链面前都无所遁形,终将付出代价。
对消费者:它提醒我们,在购物时多一份留意。那些刻意与知名品牌
“攀亲戚”的商品,或许能在短期内迷惑眼球,但通常无法提供与正牌比肩的品质和售后。支持原创,认准正品,才是明智之选。
品牌的疆域,由创新拓展,由法律守护。Keep这场胜诉,守护的不仅是四个字母,更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