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骏达
最近,LV诉茉莉奶白一案意外地让商标法成为中国社交媒体上的公共话题。与此同时,7-11诉Nike,以及网友把浙江大学“求是鹰”和Armani鹰形标志放在一起讨论,也让很多人开始问一个类似的问题:一个品牌真的可以“拥有”一朵花、一组颜色,或者一只鹰吗?
简单说,当然不能。LV不拥有所有花形图案,7-Eleven不拥有所有橙、绿、红的颜色组合,Armani也不拥有所有鹰形设计。
一、历史相似性可以相关,但不能直接决定结论
在目前的网络讨论中,很多人试图从中国历史中寻找类似的花形、纹样、颜色或者动物符号。这种反应可以理解。历史和文化材料有时确实是相关证据,它们可能有助于证明某个元素是常见的、装饰性的、显著性较弱的,或者属于公共视觉资源的一部分。
但历史上的相似性,不能直接结束商标法分析。商标法不是一个“博物馆溯源测试”。它并不是简单地问:某个类似图形是否曾经在历史上出现过。它要问的是更具体、更现实的问题:注册商标是什么,被诉标识是什么,双方如何在商业中使用,使用在什么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如何,相关消费者看到之后会产生什么认知。
二、不能仅仅因为权利人是非中国品牌,就当然认为其维权不合理
这场讨论不应当演变成对非中国品牌维权的情绪性批评。
同一个商标制度其实也在保护中国品牌。中国品牌在被复制、仿冒时,同样依靠注册商标、市场声誉、获得显著性,以及对近似标识的维权来保护自己。我们不能在中国品牌被抄袭时要求法律提供有力保护,却在非中国品牌就一个简单视觉元素主张注册权利时,就当然认为它不合理。
三、如果公共领域抗辩是严肃的,就应当通过正确的法律路径提出
如果一家公司认为对方主张的商标无效、保护范围过宽,或者缺乏显著性,法律上并不是没有工具。它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历史材料、常见装饰性使用证据、在先设计资料,并主张相关元素属于公共领域,或者至少只能获得较窄的保护范围。必要时,也可以进一步通过法院程序解决。
四、中国消费品牌需要在争议发生之前就具备法律准备
茉莉奶白近期据称开始招聘知产法务。如果这个信息准确,它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一个消费品牌不能等到被LV起诉之后,才意识到品牌识别不仅是一个设计资产,也是一个法律资产。成熟的品牌应当在全国推广标识之前完成严肃的商标风险排查,在把设计变成加盟体系识别之前评估法律风险,保存使用证据,监控竞争环境,并在必要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挑战有问题的权利。
这才是严肃品牌保护自己的方式。
五、真正的问题是边界,而不是国籍
当然,知名品牌不应当把普通文化符号、传统纹样或者一般装饰性语言私有化。被主张保护的元素越简单、越抽象、越接近公共视觉资源,法院和行政机关就越应当谨慎。商标法应当保护商业识别意义,而不是历史所有权;它应当保护显著性,而不是让任何人占有公共视觉词汇。
但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中国品牌,也适用于非中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