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嘉琦
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各类规避法律限制的违规操作行为。近期“YUNNIAN”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正是监管部门严厉整治代理机构借助关联主体变相注册商标行为的典型案例。
法律背景:代理机构自行申请的明确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为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该规定旨在防止代理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和程序便利,从事囤积、倒卖或不正当注册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该原则,自2022年12月起施行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代理机构通过股东、高管、员工、关联公司或新设主体等方式变相申请商标注册,重点打击所谓的“影子申请人”和“挂名注册”行为,体现出监管部门堵塞制度漏洞的明确态度。
YUNNIAN 案:以关联公司“代持”商标
在 YUNNIAN 案中,争议商标名义上由一家科技公司申请注册,但该公司与某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存在高度关联关系,二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均由该代理机构代理申报。
同时,监管部门还发现,该申请人长期大量申请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如“喜力熊HEINEKEN BEAR及图”、“ULYSSE NARDIN”、“CHRISTIANLOUBOUTIN”等与他人品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此外,该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已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公开售卖并转让予不同主体名下。
审查认定:规避监管行为不可容忍
商标主管部门认定,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存在明显串通行为,意图通过关联公司名义规避法律限制。尽管形式上由不同主体申请,但双方在资本、管理和业务上的高度一致性,足以证明其协同行为。
因此,该注册行为被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同时,鉴于其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环境,相关行为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最终,该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
核心原则:重实质,轻形式
本案充分体现了当前中国商标执法的重要原则:审查重在真实关系和实际意图,而非形式结构。
即使通过关联公司、员工或股东作为名义申请人,只要能够证明其真实目的在于规避监管,相关注册行为仍将被依法否定。形式上的“分离”已无法为违规行为提供保护屏障。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启示
本案对商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
- 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商标投机行为;
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防范
“代持”“挂名”注册;
- 所有申报行为应基于真实、正当的商业需求。
违规操作不仅可能导致商标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长期声誉损失。
对品牌权利人的启示
对国内外品牌方而言,该案传递出积极信号:中国监管部门正持续加大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与此同时,该案也提醒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不合规代理行为可能直接影响企业商标布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更广泛的趋势:构建诚信有序的商标环境
YUNNIAN 案反映出中国商标制度正在从“数量导向”向“质量与诚信导向”转型。
通过堵塞关联注册、代理代持等漏洞,监管部门正在强化对专业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要求,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化发展。
结语
该案表明,在当前中国的监管环境下,通过关联主体掩盖代理机构实际控制的注册行为已难以为继。执法部门正不断强化“穿透式监管”,直指真实控制关系和商业动机。
对代理机构而言,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底线。对品牌方而言,及早布局与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仍然至关重要,并且定期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监测,能够及时发现他人针对自己品牌不正当的抄袭行径。
在日益成熟的商标制度体系中,诚信经营与合法合规,正与注册本身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