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onio Lovecchio
在日常处理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非标准商品名称的审查口径一直较为稳定。对于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品牌而言,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往往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成本。
这一现象也反映出一个海外申请人较容易忽视的问题:国际市场上的常用商品表述,并不当然等同于中国商标申请实践中的可接受商品名称,两者并不能简单对应。
一、中国商标分类体系对商品名称的基本要求
中国采用《尼斯分类》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但在具体审查实践中,商品名称仍需符合中国现行分类及审查要求。
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仅会关注商品所属类别是否准确,还会审查商品名称本身是否清晰、规范,以及是否能够准确对应现有分类体系中的商品项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相关审查规范,通常是判断商品名称是否可被接受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即使某一表述在行业实践或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如果无法直接对应中国商标申请实践中的可接受商品名称,申请人仍有可能收到补正通知,并被要求对相关商品名称进行调整。
二、国际商业术语与商品名称规范之间的差异
很多跨国企业在进行全球商标布局时,习惯沿用同一套商品描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提交申请。这种做法在部分司法辖区能够顺利适用,但在中国,部分行业术语、市场宣传用语或商业表述未必能够直接对应可接受的商品名称。
以香水产品为例,“EAU DE PARFUM(淡香精)”从商业角度看属于行业广泛使用的产品描述术语,其含义通常能够被相关消费者和行业从业者理解。然而,在中国商标申请实践中,商品名称是否能够被接受,仍需结合中国分类体系及审查要求进行判断。
三、国际品牌申请中国商标时的几点建议
随着越来越多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提前关注商品名称的合规性,往往能够减少后续补正程序,提高申请效率。
结语
“EAU DE PARFUM(淡香精)”所反映的问题,并非某项新的审查政策,而是中国商标申请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项要求,即商品名称应符合中国分类体系及相关审查规范。
对于国际品牌而言,在中国获得商标保护不仅涉及类别选择,也涉及商品名称本身的合规性。提前了解并适应相关要求,有助于减少程序障碍,提高申请效率,并为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更稳固的知识产权基础。
鉴于中国商标分类及审查实践具有一定的本地化特点,品牌在制定中国商标申请策略时,宜结合具体产品、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需求,寻求具有相关经验的中国商标专业人士或代理机构的意见,以确保申请范围能够准确反映商业需求,并获得与其品牌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