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学雪
一座著名摩天大楼的外形,是否能够阻止他人在白酒瓶设计中进行模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作出的一项判决表明,答案可能是肯定的。
案件背景
本案源于中信大厦建筑作品著作权人提起的一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为中信大厦建筑作品著作权人,被告为贵州省怀仁市汇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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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经两审,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京0105民初59900号)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原审被告上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号:(2025)京73民终692号,二审裁判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内容为侵权方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共计45万元(原审被告对其中的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传统文化灵感与受保护表达之间的界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著作权法中长期存在的一项基本命题:
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思想和文化资源,与受法律保护的具体表达之间,应当如何划分界限?
与世界多数国家的版权制度一致,中国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思想、概念、风格或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符号、历史器物以及文化意象本身属于公共领域资源,任何人均有权从中获取灵感并开展创作活动。
法院认为,中信大厦的设计并非对传统“尊”器的简单复制,而是在吸收传统文化元素基础上,通过独特的比例关系、造型结构和视觉设计形成的一项现代建筑创作成果。
建筑作品何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在本案中,法院重点关注了中信大厦极具辨识度的整体轮廓——该建筑从底部向上逐渐收缩,在中部形成内凹曲线后再向顶部扩张,整体呈现出与传统“尊”器相呼应、却又极具现代感的双曲线造型。
法院认为,这些设计特征体现的是艺术创作选择,而非单纯的工程功能需求,因此构成受保护的建筑作品表达。
建筑著作权保护并不限于建筑行业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涉嫌侵权的对象并非另一座建筑,而是一款白酒酒瓶。
这一认定表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可以突破行业界限如果产品包装、雕塑作品、装饰设计或者其他商业产品复制了建筑作品中的原创表达,即使双方处于完全不同的市场领域,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鼓励文化创新,但不允许复制他人的创新成果
本案另一项重要意义在于其对传统文化利用边界的界定。
企业当然可以研究古代“尊”器,并基于自身理解创造新的设计表达;但如果直接借用他人已经完成的现代化设计成果,再以“传统文化来源相同”为由进行抗辩,则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围。
换言之,著作权保护的并非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创作者将传统文化转化为现代艺术表达过程中形成的原创成果。
地标建筑背后的商业价值同样值得保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特别关注了案件所处的商业环境。
从这一角度看,本案不仅涉及著作权保护,也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于市场主体借用知名地标商业声誉进行营销行为的审慎态度。
企业应当关注的法律风险
本案向企业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建筑设计同样可能成为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
同时,本案也反映出中国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展。司法实践越来越强调创意表达本身,而非作品所属行业。建筑作品中的原创设计元素可以跨越行业边界获得保护,侵权行为也不再局限于建筑领域内部。
结语
随着中国城市不断涌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标建筑,围绕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争议预计将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