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零部件供应商何时可能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component patent

作者:胡若瑶

在专利纠纷中,很多企业认为,只有制造或销售完整侵权产品的人,才会构成专利侵权。

但中国法院正在采取越来越宽泛的认定方式。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份判决表明,即使企业仅生产零部件、配件或中间产品,只要这些产品被专门设计用于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方案,也可能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通常被称为“间接专利侵权”,并且在电子、机械、汽车、消费电子以及科技制造等行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被诉产品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会构成专利侵权。这一规则通常被称为“全面覆盖原则”。

 

但现实中的产品往往并非由单一企业完成生产。不同公司可能分别制造同一产品中的不同部件。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只生产核心零件,而另一家公司负责最终组装。

中国法院逐渐认识到,如果侵权责任仅限于最终产品制造商,部分企业可能通过拆分供应链来规避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开始更加关注供应商是否明知其产品被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方案。

中国法院主要关注什么?

根据中国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明知有关材料、零部件、设备或产品被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仍然提供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重点考察三个问题:

第一,该零部件是否被专门设计用于涉案专利技术;

第二,该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

第三,供应商是否知道该产品将如何被使用。

如果某个零部件具有大量普通商业用途,法院通常较难认定侵权。

 

但如果产品高度专用,主要目的就是用于实施某项专利技术,即使供应商并未制造最终产品,也可能被认定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间接侵权”不必以“直接侵权”的存在为前提。

电子烟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涉及电子烟的典型案件。

涉案专利保护的是一套完整的电子烟系统,包括电子烟设备和烟弹。被告仅销售电子烟设备,而消费者则另行购买烟弹,从而完成整个系统。

从技术上看,被告销售的产品本身并未包含专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即便如此,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侵权。

 

原因在于,该产品被专门设计用于与烟弹配合使用,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其他用途。同时,被告在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还指导消费者如何组合使用这些产品以实现专利技术方案。

法院因此认为,企业不能仅仅通过将最终组合步骤留给消费者完成,就规避专利侵权责任。

为什么这一问题值得关注?

这一司法趋势明显扩大了中国市场中制造商和供应商面临的专利风险。

企业即使只生产以下产品,也可能面临侵权指控:

  • 零部件;

  • 替换配件;

  • 专用附件;

  • 软件系统;

  • 技术模块;

  • 以及其他主要用于专利系统的产品。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这类判决加强了其针对整个供应链维权的能力。

而对于制造商和供应商来说,这也意味着专利合规审查不能仅关注最终产品,零部件和技术配套产品同样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结语

中国法院正在对复杂供应链背景下的专利侵权问题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

如今,侵权责任不仅可能延伸至最终产品销售者,也可能覆盖那些专门提供关键技术零部件的企业。

对于中国企业和国际企业而言,在中国进行生产、采购或销售时,理解“间接侵权”的法律风险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