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严打专利权人程序失信行为——高调侵权纠纷案判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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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琳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折叠扇专利侵权案作出裁判,认定专利权人在并行的行政无效程序中未披露关键进展,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并拒绝其撤诉请求。该案被视为对专利权滥用与程序失信行为的有力警示。

案件背景

涉案专利为一项折叠扇专利。专利权人A公司一方面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另一方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专利进行抗辩。

在无效程序中,A公司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限缩,并被专利复审无效部当庭接受。然而,A公司并未将这一关键修改情况告知正在审理的法院,尽管其在判决前有充足机会进行说明。

一审法院基于原始权利要求作出判决。在上诉中,原告专利权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报告其在无效程序中已限缩修改权利要求的事实被揭示,最高法院将其认定为严重的程序性不当行为。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未披露专利权利要求修改情况,属于虚假陈述,妨碍了正常司法程序。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有关条款,强调当事人应当诚信诉讼,不得滥用权利,尤其是在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裁判的核心要点包括:

未披露修正后的权利要求
A公司在无效程序中提交的修改权利要求大幅改变了侵权诉讼的法律基础。并未将此修改告知法院,直接误导了一审法院,导致错误判决。

行为模式可疑
2020年至2024年中期,A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提起了460余起类似诉讼,其中多数针对小型电商零售商,而非制造商。这种高频诉讼模式引发了法院对其是否存在“过度维权”或“滥用诉权”的担忧。

拒绝撤诉请求
上诉期间,双方提出因和解意向撤回诉讼。但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诉讼诚信与公共利益问题,不能单靠双方私下协议解决,因此拒绝撤诉。

拟实施制裁
法院明确表示,将对A公司故意误导法院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并将该案视为典型的“虚假陈述妨碍司法”的案例。

广泛影响

本案为中国专利诉讼确立了重要先例,尤其是在司法诉讼与行政无效程序日益并行的背景下。判决明确:

  • 专利权人必须主动向法院通报无效程序中的重大进展;

  • 隐瞒或延迟披露不仅会动摇案件有效性,还会使当事人面临处罚;

  • 法院将在专利权行使过程中加强程序公正和透明性审查,尤其是当维权行为表现出过度或滥用迹象时。

对企业执法团队的实践启示

  • 跨程序协调机制:建立诉讼与行政团队的实时信息共享制度。

  • 高频维权审查:确保目标选择和诉讼策略符合比例原则和诚信原则。

  • 程序沟通存档:完整保存所有文件、修改及通知记录,以备合规性审查。

  • 优先诚信维权: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的行为,尤其在涉及小型市场主体时。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判决再次强调,在中国开展权利维权必须合法且程序诚信。对于知识产权执法团队而言,这是一记警钟:只有建立健全的合规框架和内部协调机制,才能确保维权行动经得起法律与声誉的双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