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惠波
自2026年6月5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正式调整通过马德里指定中国商标遭遇三年使用撤销申请(撤三)的部分官方文书送达方式。
该新规目前仅适用于撤三程序。
新送达机制
根据调整后的程序,国知局将相关法律文书(尤其包含撤三答辩通知书)发送至WIPO,由WIPO再转发给其记录中的商标权利人或代理人,该通知理论上应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
本次调整适用于撤三程序中的以下重要法律文书:
-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正当理由的通知》;
- 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时作出的《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 《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结案通知书》。
主要变化一览
| 项目 | 2026年6月5日前 | 2026年6月5日起 |
|---|---|---|
| 文书送达方式 | 国知局向注册人或其在WIPO的代理人直接邮寄纸质文件 | CNIPA通过WIPO电子送达 |
| 中国代理人抄送 | 不再向中国代理人发送副本 | 维持不发送副本 |
对商标权利人的重要影响
1. 核查WIPO登记信息
商标权利人应确保其在WIPO国际注册系统中登记的联系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电子邮箱地址,以确保能够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2. 加强监测机制
由于中国本地代理机构通常不会收到上述通知副本,权利人及其国际代理人应主动监控来自WIPO的通知信息,避免错过重要期限。
3. 注意答辩期限
虽然送达方式发生变化,但撤三案件的答辩期限并未改变,即自收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该法定期限不可延长
4. 保存送达记录
如仍然收到WIPO通过纸质形式发送的通知,建议妥善保存WIPO转送通知及相关送达证明文件(如带有收文日期的信封)。未来如涉及期限争议,送达日期会成为判断答辩期限的重要依据。
CNIPA推进撤三业务全面电子化
此次调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撤三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商标局表示,此次改革旨在:
- 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成功率;
- 提升撤三程序效率;
- 更好地保护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已委托中国代理机构的情形不受影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后续,如注册人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答辩事宜,则现有送达模式保持不变, 在此情况下,相关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仍将按照现行方式送达受委托的中国代理机构。